稅總對個稅申報表中減免稅事項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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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發布了《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統一了填報格式,并舊能簡化了減免稅的申報內容,規范了申報要求。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發布的目的
一是與《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做到有效銜接!秱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發布后,個人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規定更加科學、合理,但相關納稅申報表卻因發布時間較早,與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別,可能導致納稅人難以準確把握有關項目的填報口徑。為此,我們按《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中相關的申報表進行了調整,做到兩者之間口徑一致。
二是方便納稅人辦理減免稅事項申報。此前,由各地根據情況自行制定減免稅相關報表,導致地區間的減免稅申報存在較大差異,在一定程度上給納稅人理解和填報造成了不便。此次,《公告》同時發布了《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統一了填報格式,并舊能簡化了減免稅的申報內容,規范了申報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減免稅事宜提供了方便。
二、申報表的主要內容
(一)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該表主要用于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合伙人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月度(季度)納稅申報。與此前相比,此次申報表修改將按當期數填報的方式調整為按當年累計數填報的方式,使得納稅人的申報納稅情況與生產經營狀況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納稅人年終另行辦理多退少補事宜的不便。
(二)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該表主要用于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合伙人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年度匯算清繳。主要在原申報表基礎上,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填報事項進行了重新梳理和統一規范,使兩者更加銜接。
(三)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該表主要用于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合伙人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主要對該表的名稱進行了規范和調整。
(四)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該表主要用于存在減免稅情形時,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減免稅的具體情況。通常,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只需勾選減免項目并填寫減免金額,扣繳義務人還需進一步填報減免稅明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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