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合理設定貸款期限 減輕還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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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符合條件可續貸
為進一步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問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銀監會24日公布的《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提出,要積極創新服務模式,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且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續貸,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科學加以風險分類,符合正常類標準的,應當劃分為正常類。
目前,流動資金貸款是小微企業主要融資工具,但銀行業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仍存在期限設定不合理、業務品種較單一等問題,有的小微企業甚至需要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這種“倒貸”行為增加了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辦理續貸的小微企業應符合幾項條件,包括: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良好,還款能力與還款意愿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貸欠息等不良行為;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等。
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為了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續貸、年審制貸款和循環貸款等創新業務,銀監會對一些政策進行了調整。以前企業借新還舊,貸款風險分類將降為關注類;但現在對于小微企業續貸的,對于符合正常類的標準的,應劃為正常類。
貸款如果進入關注類,需要占用金融機構更多的撥備和資本金,增加貸后管理的成本。
《通知》以優化小微企業貸款管理為核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升貸款服務效率。要合理設定貸款期限,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規模、周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提高貸款期限與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周期的匹配度。要豐富完善貸款品種,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業務品種,合理采取分期還款等靈活的還款方式,提高小微企業使用貸款資金的便利程度,減輕小微企業一次性還款壓力。
針對續貸業務,《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做好貸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業信息,確保符合新發放貸款條件,加強對續貸業務的內部控制,在信貸系統內單獨標識續貸貸款,加大貸后管理力度,做好對客戶的實地調查回訪,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財務及資金流向狀況,提高對續貸貸款的風險分類的檢查評估頻率,防止人為操縱貸款風險分類等。
同時,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應地加強貸款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續貸、年審制貸款和循環貸款等創新業務,應當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客戶準入和業務授權標準,合理設計和完善合同等配套文件,改進信息技術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