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萬家地方融資平臺改革啟幕 融資渠道將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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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新版預算法為地方政府舉債開出“明渠”后,國務院2日發布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新規清楚勾勒了地方債務治理路線圖。值得關注的是,此前飽受詬病的上萬家地方融資平臺也將由此拉開改革大幕。
[現狀]
多數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
將于明年正式實施的新預算法終允許有限放開地方發債,但設置了“八道鎖”強化監管和風險防控,其中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通過政府債券以外方式舉債,由此一直作為地方政府舉債搞建設“灰色通道”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何去何從備受關注。
新審計報告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0.88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4萬億元。財政部測算,如果將后兩類債務按近年來政府實際代償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有12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舉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超過4萬億元。
對此,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明確表示,這些債務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存在著主體混亂、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風險集聚的趨勢和特點。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如不及時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局部地區風險有可能成為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隱患。
[影響]
重點領域融資渠道將拓寬
在原《預算法》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可以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為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等舉債,今后禁止地方政府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舉債,是否會影響這些領域發展也引發地方關注?
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指出,盡管新《預算法》限定了地方政府舉債方式,但此次國務院意見的出臺將有利于進一步拓寬上述重點領域融資渠道。
“一方面意見鼓勵承擔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企業積極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中期票據等市場化方式融資; 并對融資平臺在建公益性項目,允許過渡期內繼續通過銀行貸款等原定融資方式籌資建設。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為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等項目建設發行專項債券,或者將一般債券資金用到這些領域,增加新的資金來源!边@位負責人說。
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安國俊看來:“屢屢被打破的剛性兌付表明,中央財政將不再為非系統性風險的地方債務違約埋單。未來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將成為趨勢!
毋庸置疑,本輪地方融資平臺的改革雖為大勢所趨,但也難以一蹴而就。歸根結底,地方債務風險是中國債務經濟模式不可持續的表征,只有推動經濟轉型的改革才能終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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