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落實稅費優惠確保棚戶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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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大力推進2015年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確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
通知要求,落實城市棚戶區改造涉及的稅費優惠政策。
(一)落實免收各項收費基金優惠政策。對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按照財政部規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白蟻防治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鎮公用事業附加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同時,按規定免收省級出臺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落實免收土地出讓收入政策。對城市棚戶區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應,除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
(三)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對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規定執行。
通知指出,2015年全國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已確定為540萬套,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對于已經簽訂合同并實施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市縣財政部門要按照合同和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財政資金,確保項目資金需要;對于尚未簽訂合同或已簽訂合同但尚未實施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市縣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征收、拆遷以及補償安置等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做好2015年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同時,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當地城市棚戶區居民住房狀況和需求情況進行摸底統計,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科學制定2016年、2017年城市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包括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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