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解讀境外所得簡易征收和抵免管理
上一條:農產品價格改革要統籌兼顧下一條:財政部:四大行業營改增方案正在完善 將適時推出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審批,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的2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8號),其中明確,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簡易征收和饒讓抵免得核準予以取消。為做好取消該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的后續管理工作,制訂發布本公告。
二、關于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規定
(一)對于企業境外所得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十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簡易辦法對境外所得已納稅額計算抵免。為簡化管理程序,將原稅務審批規定調整為事后備案管理,即,企業根據自身實際,對照現行政策規定,確定其是否符合適用簡易辦法或饒讓抵免條件,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備案資料。有關備案資料的具體內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1號)第30條的規定執行。
(二)原稅務審批規定調整為事后備案管理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十條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的規定相應廢止。
相關法規:關于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簡易征收和饒讓抵免的核準事項取消

- 農產品價格改革要統籌兼顧
- 11月起9種常見行為入罪 朋友圈發假消息可判7年
- 鄭永年談“十三五”去過剩產能:摒棄GDP主義
- 房企凈利率下滑至歷史最低 進入中低利潤行業范疇
- 機構預測10月CPI漲幅難超1.5% 負利率暫不會出現
- 促進養老業發展 全國多地推進養老機構保險全覆蓋
- 權威專家解讀十三五中國經濟“合理區間”
- 央行: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 保持松緊適度
- 31省份前三季度GDP全部出爐:“東慢西快”格局仍存
- 又到“雙十一” 融合開新局
- 價格改革是場攻堅戰
- “雙11”這天,“海里”也在討論“新消費”
- 10月份數據顯示實體經濟融資需求尚待進一步激活
- “習主席出席G20峰會”專家談:在G20平臺分享中國發展
- 簡化贈與不動產免營業稅所需資料的解讀
- 改進公共服務推動供給側改革
發表于:2015.10.26
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garagedor.com,版權歸鎮江百匯財務管理有限公司所有。